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:
 
  (一)单位主办网站,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,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:
  1.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。
  2. 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如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社团法人证书等。
  3. 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,如身份证(首选证件)、户口薄、台胞证、护照等。
  4. 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。
 
网站域名备案
 
  5. 网站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;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,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  6. 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,如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台胞证、护照等。
  7. 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 
  (二)个人主办网站,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,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:
  1.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。
  2.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,如身份证(首选证件)、户口薄、台胞证、护照等。
  3. 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。
  4. 网站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(加盖公章);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,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(加盖公章)。
  5. 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。
 
 
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,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,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,备案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和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;备案材料虚假、不真实和不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,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,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。
 
 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,履行法定备案手续,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(www.miitbeian.gov.cn)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“自行备案导航”中查询。